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推荐就业承诺书
校办公室 发布于 2018-07-13
为做好学生的推荐就业工作,明确学校与学生双方的责任,特制订此承诺书:
一、学校为学生的就业提供必要的推荐服务工作。
二、学校对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较好、身心健康的学生优先推荐就业,其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学校为学生推荐就业单位并协助学生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
四、学生毕业后由学校负责推荐学生的就业工作,且月工资不低于2500元 ;本省市就业学生薪资待遇,根据省内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五、学生在推荐就业后的三年内,对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失业,经学生书面申请,学校可免费为学生提供再就业推荐服务;三年以后,学校可对学生提供有偿再就业推荐服务。
六、学生在接受学校推荐就业后,必须遵守就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学校制订的推荐就业管理办法,若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失业,学校将不在安排就业推荐。
七、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不对学生就业负责,后果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1.学生中途退学的。
2.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纪,被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3.学生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法律制裁的。
4.学生自愿放弃就业或学生自己联系到就业单位的。
5.学生因其他原因造成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6.学生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7.学生不服从学校或就业单位管理,被就业单位开除的。
8.学生未参加岗前社会实践或被企业鉴定不合格的。
9.学生具有异常行为或患有传染疾病或其他身体异常状况,致使用人单位无法接受其就业的。
10.学生学、杂费用款项未缴清的。
11.学生未达到学校毕业标准的。
八、学生就业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用人单位,若需离开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学校不再对学生就业负责,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学生负责。
九、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的推荐就业安置。若自学生领取毕业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学校未为学生提供就业安置,学校将赔偿学生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十、此承诺书一式贰份,学校与学生双方各执壹份,学生注册缴费后,学校与学生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备注:根据国家政策,凡就读我校的学生必须在校完成规定在学习任务,正常教学期间不允许任何学生办理半工半读,学制最后一年方可顶岗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