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德育管理 > 团学会管理 >

    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会章程

    校办公室 发布于 2018-07-12

    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接受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团委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条 学生会的工作对内应体现为满足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同学的正当要求,维护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同学的正当权益;对外应体现为维护学校及学生会的形象、荣誉和利益。学生会成员应本着认真、务实、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 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学生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素质,严肃学生会成员的纪律,促使学生会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学生会的工作效率,我校团委、学生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任职条件
    第五条 学生会成员在个人思想政治方面,应做到成熟稳重,作风正派,原则坚定,组织纪律性强,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第六条 学生会成员应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使自己的学习成绩达到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会的基本要求。学生会从不鼓励学生会成员为学生会工作而忽视、放弃自己的学习。
    第七条 学生会成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有计划性、有针对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八条 学生会成员应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即在学生会相关部门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且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第九条 学生会成员应具有积极投身于学校学生会工作的热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与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三章  学生会成员的职责与纪律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的职责
    (一)学生会成员应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始善终,不计较个人得失,将为同学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指导思想;
    (二)学生会成员对组织安排的任务应积极完成,每位学生会成员应对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
    (三)学生会成员应与学生会领导经常沟通、交流,汇报本部门的工作现状及工作计划,并寻求上级领导的帮助与建议;
    (四)学生会成员应经常与本部门其他成员交流,了解他们在工作中的困难,并耐心帮助他们完成本职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同时,学生会应注重培养本部门骨干干事,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学生工作的能力;
    (五)学生会成员应当关注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及运行情况,诚恳地指出学生会工作中的不足之科,积极向学生会常委会提出适当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使得学生会能够真正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不断向前发展,生生不息。
    第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的纪律
    (一)学生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本学生会的规章制度等;
    (二)学生会成员应服从学生会的整体安排,能够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及其他部门成员共同开展工作,坚决执行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会常委会做出的一切决定;
    (三)学生会成员应维护我校学生会的良好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我校学生会形象的行为。
    第四章  学生会成员的任免及调配
    一、学生会成员的任用
    第十二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由我校学生代表大会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常委会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一年。第一学年结束,学生会进行中期换届时,新一届的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常委由校党委、团委经过相关考察、民主讨论后直接任命。
    第十三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部长级成员实行选举制。每一学年初,学生会常委会以公开选举的方式,面向学生会全体成员,公平公正公开地选举学生会的部长级成员并由校团委颁发聘书。学生会部长级成员的任期均为一年。
    第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的任用决定正式生效后,应及时向全校老师及同学公示,自觉接受全校老师同学的监督。
    二、学生会成员的罢免
    第十五条 学生会在职成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学生会常委会应及时罢免其所任职位:
    (一)违反《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会制度》、《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会章程》或者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相应处分;
    (二)在任职期间严重失职,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三)在本职岗位上玩忽职守或是能力有限,怠于履行或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四)自身的言行举止不检点,在工作中严重损害学校及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五)学习成绩达不到学生会的基本要求;
    (六)在具体的工作中,犯有相关的经济错误,经调查取证后,情况属实;
    (七)具有应罢免成员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学生会成员罢免的程序
    (一)学生会纪检部应很好地履行监督各级成员的职责。一旦发现个别成员有上述行为发生,应及时地向学生会常委会、主席团汇报,随即展开相应的调查,并最终提交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书;
    (二)学生会主席团在接到办公室提交的书面汇报后,应主动与该成员进行谈话,进一步确定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主席团应在一周内提出该成员的罢免及相关接任成员的调配方案;
    (三)主席团将办公室的书面报告和新的成员调整方案,在常委会上进行通报,与会常委经过民主讨论批准后,该成员调整方案即日生效;
    (四)罢免及调动方案生效后,学生会常委会应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上报校团委备案。
    三、学生会成员的调配
    第十七条 学生会在职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学生会常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调换职务:
    (一)对现任工作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缺乏开展现有工作的能力和动力,而对其他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兴趣;
    (二)不能很好地处理与本部门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
    (三)其他需要进行工作调配的特殊原因。
    第十八条 成员的调配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学生会成员本人向常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调换工作;另一种是学生会常委会视工作情况直接调配。
    个人申请调换工作的成员应先向学生会常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调换理由与调换意愿部门,学生会常委会经研究决定后,做出是否批准调配的决定。如批准调配,应及时上报校团委备案。
    学生会常委会在直接调配学生会成员工作时,必须事先征得学生会成员本人的同意和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正式调配成员工作后,应及时上报校团委备案。
    第五章  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学生会的机构设置
    第十九条 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会常委会。常委会原则上由11名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组成,常委会设学生会主席1名,副主席2-3名,常委5-7名。学生会常委会、主席团具有任用、调配、罢免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及成员的权力。
    第二十条 学生会常委会下设7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校卫队、学习部、生活部、社会实践部、文艺部、体育部。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各部门职权分明,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
    二、学生会的责任关系及各部门职责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的责任关系
    学生会的责任关系是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干事对副部长负责,协调联络员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联系,学生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工作,学生会各项事务的解释权归主席团。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职责
    (一)主席团的职责
    1.经常找学生会成员谈心,抓好学生会成员思想建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新意识,负责学生会成员的考察;
    2.每学期提出学生会工作的计划,指导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检查和总结开展的活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3.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对生活、文娱、体育、学习、宣传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
    4.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及时做好总结工作,研究制定学生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决定、部署各项工作;
    5.根据校学生会章程和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各班团总支组织提名学生会各部人选;
    6.及时向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参加有关校学生工作会议;
    7.代表校学生会向上级学生组织汇报工作,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8.指导和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9.组织好学生会成员业余训练,定期举办理论学习班,以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素质;
    10.学生会主席团对团委负责,接受学生会及学校全体学生的监督。
    (二)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的职责
    1.配合主席团的工作,完成各项被分配到本部门的工作;
    2.带领本部门成员开展日常工作,工作上起带头作用;
    3.负责本部门的建设工作及与成员的沟通工作;
    4.部长负责该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
    5.副部长应协助部长的工作,部长不在时,代替部长负责该部的工作;
    6.各部部长和副部长对主席团负责,接受学生会及学校全体学生监督。
    (三)办公室的职责
    学生会办公室作为学生会的人事管理和监督考核的职能部门,具有监督考核学生会成员、检举个别成员错误行为的职权和相关人事安排的建议权。此外,办公室还具有职责:
    1.主持学生会例会,进行考勤工作和会议记录;
    2.根据学生会工作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工作的开展;
    3.学生会的文件处理、存档及整理工作;
    4.合理安排各部门人员进行学生会的值日工作;
    5.工作总结汇报;
    6.安排、通知学生会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
    7.各类资料(各种计划、总结、报告、通知)的起草、发送、归档;
    8.负责学生会的考核评比工作;
    9.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其他任务。
    (四)校卫队的职责
    1.负责学生晚寝的考勤工作;
    2.负责校园及周边的安全巡逻工作;
    3.负责全校学生及学生会内部纪律的检查和监督;
    4.不定期或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考勤,严厉杜绝无故晚归、夜不归宿等现象,并根据各班情况进行评分;
    5.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其他任务。
    (五)学习部的职责
    1.负责校内各班级学生的日常考勤工作;
    2.组织和领导学习委员定期开展交流活动,了解同学学习上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任课老师反映,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经常组织课余学习活动,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演讲、辩论、征文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培养同学们发奋学习的良好风气;
    4.组织学校的学习交流活动,围绕提高学习效率,探讨学习方法,开辟学习园地展开;
    5.举办具有特色的学术讲座和学习经验交流会,关注专业的发展动态,反馈前沿信息;
    6.负责搜集电脑拥有量,英语、计算机过级率和考试及格率等情况;
    7.收集和了解同学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教务科反映;
    8.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其他任务。
    (六)生活部的职责
    1.负责检查我校学生教室卫生、校园公共区卫生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展开卫生评比工作,掌握各班卫生负责人情况和值日情况;
    2.配合学校开展卫生纪律工作,开展服务性质的活动;
    3.负责收集同学对学校服务工作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意见;
    4.组织开展好“文明宿舍”、“文明班级”的评比活动和促进学生健康生活的活动;
    5.负责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主动关心同学的身心健康状况,照顾体弱多病的同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6.听取和征求师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同学校后勤部密切配合,制定、执行食堂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同学积极性,管理好学生食堂;
    8.了解同学们的生活状况,把有困难的同学的情况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争取解决;
    9.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实践部的职责
    1.负责学生会大型活动的拉赞助工作;
    2.校内外各种大型文艺活动的策划、组织;
    3.本着服务广大师生的原则,负责各类校内大型文艺活动,协调、引导学校文艺活动的开展;
    4.加强与兄弟校校学生会的联系和合作;
    5.负责学生会的外事活动;
    6.为我校同学提供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机会;
    7.为学生会争取经费支持;
    8.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其他任务。
    (八)文艺部的职责
    1.负责组织学校的文艺活动,活跃校园气氛,丰富校园生活;
    2.鼓励全校团员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文艺活动;
    3.围绕学校各阶段的中心任务,配合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文娱活动;
    4.负责文艺活动的开拓研究,努力提高文娱活动质量;
    5.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其他任务;
    (九)体育部的职责
    1.组织开展各种体育竞技比赛,增强同学健身意识;
    2.成立校篮球、足球、排球等球队,并组织各队队员参加集训,与外校球队开展友谊赛;
    3.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种体育比赛;
    4.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各部门举办活动流程
    第二十三条 活动提起者首先向该部门(副)部长提出活动计划,再由部长向主席团提出,并商讨其可行性。具体流程如下:
    (一)由提起者自己起草一份计划书并召开部长级会议,作为议程在会议上商讨,听取所有成员的意见;
    (二)根据讨论结果,活动提起部门再写一份完整的计划书,由主席团送往校领导科查阅,并听取意见,完善计划;
    (三)活动确定后由该部门安排活动的具体程序,主席团以及各个部门相互配合;
    (四)在活动准备前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通知各个成员,并在大会上分配工作任务;
    (五)活动进行时应时刻注意可能发生的状况,并灵活的解决问题,避免事情恶化;
    (六)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写一份完整的活动总结,交于办公室存档;
    (七)活动结束后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由主席团进行活动总结;
    (八)上交活动的所有资料于行政办公室存档。
    第七章  学生会禁令
    第二十四条 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会八大禁令:
    (一)严禁做有损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形象的事;
    (二)严禁进行打架斗殴、赌博,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
    (三)严禁学生会内部有勾心斗角事件;
    (四)严禁不遵守学生会规章制度;
    (五)严禁工作时间徇私舞弊;
    (六)严禁工作时不按流程进行,私自决定;
    (七)严禁不服从管理,顶撞、诋毁领导;
    (八)严禁偷看或泄漏学生会内部重要机密。
    注:以上八大禁令如有触犯其中一条者,立即开除学生会,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会常委会。

    校内导航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