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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处工作职责

    党政办 发布于 2024-03-18

     

    一、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度实施全校德育工作、宣传工作的规划、计划,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
    三、负责学生处的目标管理及成本核算工作。
    四、负责全校班级管理及考核,推优评优工作。
    五、负责全校班主任的聘任、考核管理、推优评优工作。
    六、深化“三·三”制管理,修改完善学生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学生的行为规范、纪律、劳动、生活、卫生工作的管理。
    七、负责学校校风、学风、班风的建设。
    八、配合安全办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
    九、负责对学生行为规范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罚和申诉处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第二课堂;搞好全校性的大型活动。
    十一、负责指导团委、学生会及其他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十二、负责新生接待、入校教育、新生军训工作。
    十三、负责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及其他先进优秀的评选表彰工作。
    十四、负责对学生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学生问题的来信和来访工作。
    十六、负责学生学费的催交工作。
    十七、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督导、课堂教学秩序的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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