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工作职责
党政办 发布于 2024-03-18
一、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度实施全校德育工作、宣传工作的规划、计划,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
三、负责学生处的目标管理及成本核算工作。
四、负责全校班级管理及考核,推优评优工作。
五、负责全校班主任的聘任、考核管理、推优评优工作。
六、深化“三·三”制管理,修改完善学生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学生的行为规范、纪律、劳动、生活、卫生工作的管理。
七、负责学校校风、学风、班风的建设。
八、配合安全办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
九、负责对学生行为规范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罚和申诉处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第二课堂;搞好全校性的大型活动。
十一、负责指导团委、学生会及其他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十二、负责新生接待、入校教育、新生军训工作。
十三、负责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及其他先进优秀的评选表彰工作。
十四、负责对学生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学生问题的来信和来访工作。
十六、负责学生学费的催交工作。
十七、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督导、课堂教学秩序的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