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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

    宣传处 发布于 2018-07-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我部在广泛发动中职学生、教师参与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文本。为推动广大中职学生知晓了解、自觉践行《公约》,经研究决定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习、签署、践行《公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公约》。《公约》是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基本要求,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规范。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公约》,在教室、走廊、宣传栏、学生宿舍等处张贴《公约》挂图,让学生随时随处能见,营造潜移默化氛围。要将《公约》作为新学期开学主题教育内容之一,组织全体学生学习,开展集体诵读、征文演讲等学习教育活动,做到全体学生知晓了解公约、认同公约。
    二、组织共同签署《公约》。《公约》突出了学生主体理念,是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共同约定。学校要在学生认同公约的基础上,举办签约仪式,让全体学生签署《公约》,共同做出承诺,使《公约》真正成为学生共同遵守的约定。各地各校要将举办《公约》签约仪式作为学校德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常规活动之一。
    三、督促指导践行《公约》。学生既是《公约》的立约主体,又是《公约》的践约主体。各地各校要将实施《公约》作为学校德育工作和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学生自觉践行《公约》,相互监督、共同遵守,实现从“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转变,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
    本《公约》是参考性文本,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对文本进行调整和细化。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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