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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校办公室 发布于 2018-07-13

    前言
    为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学校与学生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法。
    第一章学校的责任与义务
    1.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
    2.学校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定期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巡逻,预防事故发生。
    3.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5)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后果严重的。
    (6)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4.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给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章学生的责任与义务
    1.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做对自己或他人有危害的事情,遇到可以避免的危害,应自觉避免危害的发生或消除相应的危害。
    2.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严禁无假外出,私自离校。若因特殊情况必须离校,需向学校请假,待学校批准后方可离校,否则造成学生的意外伤害或其他与安全责任相关事项均由学生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或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学校不对学生承担任何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 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学校、教师己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种疾病,但未及时告知学校的。
    (4)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其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督护职责的。
    4.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因地震、雷击、台风、洪水及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学生出现自杀、自伤倾向的。
    5.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家、返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周末双休日、寒暑假及请假回家期间发生的。
    6.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一切安全管理制度,若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学校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学生向有关部门索赔(保险公司、事故责任方等)。
    7.学生应严格执行实训操作室的管理制度,做到规范操作,安全使用。离开实训操作室前应检查、关闭设备及电源,以免损坏设备或引起火灾。若有违反,学校除给予学生相应的处分外,学生还应照价赔偿相应损失。如学生不按规定的实训操作守则而受到伤害,由学生承担全部责任。
    8.学生应主动参保学校组织的人身保险,如学生人身受到伤害时,学校协助学生依据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投保,一切责任自负。
    第三章学生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1.学生家长应对学生承担监护责任,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2.学生家长知道学生具有异常行为、情绪或者患有特种疾病应及时并如实告知学校,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学生家长应迅速前往学校配合学校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否则,学校不对学生承担任何责任:
    (1)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经学校教育、纠正后,学生仍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2)学生患严重疾病的。
    (3)学生参与打架斗殴造成自身伤害或致使他人伤害的。
    (4)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
    4.学生中途申请休学、退学,学生家长应自行到校接走学生,自学生办理完成相关离校手续之日起,学校不再承担其任何安全责任。
    5.学生因严重违纪被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学生家长应在接到学校通知后三日内到学校接走学生,凡逾期未到学校或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学生及学生家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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