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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校办公室 发布于 2018-07-13

    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书育人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教师必须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第二条  教师的教学权利
    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班级的具体情况,在教研室指导下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制订教学进度,采用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教学工作。
    2.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
    3.对学生考试、考核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它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干预。
    4.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并实施相关的教改试验方案。涉及面较大的,需经和学校教务科认可后执行。
    5.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第三条  教师的教学职责
    1.教书育人。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规律办事,力求获得最好的教学效果,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作风进行言传身教,经常与学生所在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2.选用或编写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质量高、有特色的教材或其它教学资料。
    3.认真做好所承担的教学任务,严格把好质量关。
    4.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5.主持相关课程的考试、考核,严格考试纪律;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的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章  任课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任课教师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方有担任教学工作的资格; 任课教师应了解学校各项教学文件。每年新进校的教师均须参加岗位培训,学习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了解教师的工作职责、义务及规范,经培训合格者方可受聘上岗。
    第五条  主讲教师必须掌握讲授课程的基本要求和内容,经过有关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掌握教学的基本规律。
    要求系统阅读3种以上与本课程有关的参考书,完整地担任本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查)等工作;含有实验(实训)的课程,须参与指导本课程的实验(实训);含有实习的课程,须参与指导实习。
    第六条  尚未主讲过一门课程的新开课教师必须按教研室指定的主要章节在教研室内试讲,试讲后,经认真评议,认为确能保证所开课程的教学质量,才能取得主讲教师的资格,承担该课程的主讲。
    第七条  一般每门课程应由一位教师主讲,原则上不应多人分段讲授,个别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三人。
    第八条  担任主讲的教师中途不得离开教学岗位,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者,要按学校《关于排课、 停课、 调课、 调换任课教师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  一门课程的任课教师要尽可能相对稳定,以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条  独立指导实验、实训的教师须由助教(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应对所指导实验的实验原理、操作方法、数据处理等已完全掌握,能排除一般故障。
    第十一条  在实验(实训)室工作多年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如对所指导实验的实验原理、操作方法、数据处理等已完全掌握,并能排除一般故障,经学校批准,可独立承担实验(实训)指导任务。
    第三章 教学文件编制
    第一节  教学大纲
    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结构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
    第十三条  新开发的课程要先制订教学大纲。
    第十四条  教学大纲要体现教改精神。
    第十五条  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包括重点及难点分析)和基本要求、学时分配与进度计划、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考核要求、教材与参考书目以及必要说明等内容。
    第十六条  教学大纲由各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进行社会调研,听取用人单位特别是相关职业岗位技术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同时还要注意听取相关课程教师的意见,并组织教研室全体教师进行充分讨论。教学大纲经主任和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施行。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十七条  教学大纲需要进行修订时,应由任课教师提出,并经领导审核,报教务科审定,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施行。
    第二节  授课计划
    第十八条  授课计划是教师学期授课进度的基本规划和安排,严禁无授课计划上课。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课程安排,编制授课计划。经教研组长审核,教务科长审批后,由个人、教研组、教务科各执一份存档。
    第二十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授课计划。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教学内容时,应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教务科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两名以上的教师同上一门课程时,若教学大纲相同,学期授课时数也相同,必须共同编制授课计划,人手一份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师在编制授课计划时应统一使用《曲靖长兴职业学校授课计划表》。授课计划应包括计划首页、编制说明、详细计划等;以每2学时为一个基本单位编制,至少应包括学时顺序、教学章节、主要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材料、作业布置等相关内容。由教务科统一表格格式。
    第三节 教 案
    第二十三条  教案是任课教师在授课前对课程的总体安排,应根据授课计划的安排,按照课堂教学2节课、实验实习1个项目为一个单元填写。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统一使用学校印制的教师备课纸填写教案,严禁无教案上课。任课教师教案是教学进度检查或抽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进行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任课教师应提交所任课程教案。学期末应将教案上交所在教研组存档。
    第二十五条  教案应包括教案首页、具体教案。首页主要是对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要求作总体交代。具体教案则是对每次教学(2学时)的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方法、手段、作业等作出详细安排,可分为简案和详案;要求新教师、第一、二次上本课程的教师必须要写详案,老教师或多次承担本课程的教师可只写简案。上课前至少要完成2周以上的教案。实验、实习、实训项目还应单独编写计划。教师应积极创造条件制作相应的课件。由教务科统一教案格式。
    第四节 教学记分册
    第二十六条  教学记分册主要用于记录学生的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实验实习成绩等。每次上课时须随身携带,随时记录。
    第二十七条  学校进行教学检查时,任课教师应提交记分册;学期结束时,应将记分册交任课班级学生所在班级存档。
    第三章 课堂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节 备 课
    第二十八条  备课中任课教师应认真研究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本课程在本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同时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要求,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明确各章节和单元的教学目的、要求,分清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应不断充实和完善,及时吸收先进、成熟的科技、生产和管理等方面的成果,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尤其应注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二节  课堂讲授
    第三十条  开课伊始,教师应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并扼要介绍本课程教育目标、基本内容和基本教学环节、教学方式、课程考核的方式与安排,考勤方法及基本要求等。
    第三十一条  按照教学大纲、教学授课计划及教案,精心组织每次课,教学内容充实,反映本课程和相关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有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同时,注重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寓思想教育于教学之中。
    第三十二条  讲求教学方法。课堂讲授要注重目的和实际效果,理论联系实际,承上启下,注意背景知识的介绍;注重因材施教,积极采取启发式教学,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致力于学生的能力培养,寓科学思想方法论于教学之中,努力形成自身教学特色。
    第三十三条  讲求授课艺术。讲课纯熟,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循序渐进;概念准确、分析深刻、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重点突出、难点讲透;语言规范、清晰准确、精炼流畅、表达得当;板书工整、图文醒目;教学环节安排合理、教学手段运用得体。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
    第三十四条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负责人,应指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遵守学习纪律;要严格学生考勤制度,对缺勤学生和课堂违纪行为给予必要的教育;并及时与班主任、学生所在教研组和学生科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工作。
    第四章 课外指导
    第一节 课外作业
    第三十五条  教师检查批改作业要及时、细致、认真、严格。对布置给学生的思考题,为培养学生解题技能及熟练程度的练习题,可通过课堂提问、抽查作业本等方式进行检查;对加深概念理解、培养能力又必须完成的基本作业,要全部按时收齐、全部批改;对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可酌情批改。
    第三十六条  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要指出作业中的错误并督促学生自行纠正,要有适当措施检查其纠正情况;对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错误,要及时予以解答、辅导。
    第三十七条  学生平时作业的完成情况要记录在《学生记分册》上,作为学生参加课程期末考核资格及课程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对不按时完成作业者要督促其限时补做,对抄袭他人作业及作业不合格者要认真记载并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第三十八条  教研组长在期中与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了解教与学的情况。
    第二节  辅导、答疑
    第三十九条  各门课程都要有辅导答疑环节,辅导答疑要定时间、定地点、定教师。
    第四十条  教师应注意在辅导答疑过程中学生存在的普遍问题,以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
    第三节 课外学习指导
    第四十一条  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阅读有关书籍、资料、参加有助于教学的实践活动(实验、上机、竞赛、科学研究与发明活动等)。
    第四十二条  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法。
    第四十三条  开展有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
    第五章   实践教学
    第一节 实 验
    第四十四条  从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及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出发,设置实验课,并科学合理地确定该课程实验培养目标,拟定实验教学大纲。
    第四十五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做实验必须严格要求,加强检查指导。学生没有事先预习或准备不足时,暂时不准其参加实验。实验进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和设备,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在基本掌握实验要领情况下,尽量让学生自己拟定实验方案,在得到教师审核同意后,独立进行操作,撰写实验报告。实验结束后要检查实验数据和结果,并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学生经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四十六条  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节约、卫生、纪律等方面的教育,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教师要填写实验日志。
    第四十七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数据不全、处理方法不当、运算不准、不符合要求以及抄袭他人的报告,应退回重做。实验缺课未补做或实验不合格经补做仍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第四十八条  不断改革实验内容,并创造条件逐步开放实验室,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
    第四十九条  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吸收优秀生参加科研或工程设计工作中的实验,培养其科研工作能力。  
    第二节 教学实习、实训
    第五十条  实习应按照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整体要求,明确实习内容,制定实习计划。教学实习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以加深认识、从事实际操作为主要目的。
    第五十一条  负责实习的教研组或教研室应努力创造条件,结合解决生产实际的课程进行实习,落实实习指导教师,准备好必要的指导文件和技术资料。实习实施计划应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并经双方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计划应交教研组存档,教务科备案。实习前由教研组负责召开学生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与安全教育。
    第五十二条  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教研组和学校汇报。指导教师负责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向教研组做汇报,同时报教务科备案。
    第五十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对不遵守纪律,不认真实习的学生,教师有权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四条  毕业实习按上述规定及《曲靖长兴职业学校毕业实习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课程考核
    第五十五条  考试与考查是考核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教学工作的总结和检查。教师应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尤其是要把握好命题、监考和阅卷三个关键环节。
    第五十六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一般应兼顾概念、理论应用、分析、综合等方面,做到题型合理,难度适宜。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的能力。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卷面要清晰、紧凑、规范。全校公共基础课和各专业主干课都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并实施教考分离。
    第五十七条  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得泄露考题。笔试命题应同时拟出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当,但应避免内容重复和雷同。试卷中基本题、中等难度题和难题比例大致应控制在60:30:10。两套试卷均应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用作补考(重修、重考)。拟制好的试卷由教研组审定后,交教务科统一制卷,并备案。
    第五十八条  教师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监考任务。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曲靖长兴职业学校考试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加以执行。
    第七章 毕业实习报告或毕业论文
    第五十九条 毕业实习报告是教学计划最后的环节,是教学效果的综合检验,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综合设计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训练。
    第六十条 毕业实习报告选题要紧密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反映本专业主要内容,并尽可能做到生产与科研相结合,要考虑学生专业基础及实际能力,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第六十一条 选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初级技术职称人员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做指导工作。
    第六十二条 毕业实习报告或毕业设计,按《曲靖长兴职业学校毕业实习报告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第八章 教学纪律
    第六十三条  教师在执教期间,应坚守教学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须事先书面申请并报本教研组主任签署批准意见、报教务科备案后方可离开。一般一学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须由教研组报教务科,由主管教学校长签署批准意见方可离开。请假按学校请假管理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对已排定的课表,未经教务科批准不得私自更改。除学校统一安排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停课。
    第六十五条  教师因故需变更已定的授课任务时,应在开课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教研组主任审核签字,报教务科,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方可予以调整。不能在开课前突然提出变更授课任务的要求。
    第六十六条  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实验实训室等教学场所,不得迟到、提前下课和拖堂。
    第六十七条  教师进入教学场所后,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随意中途离开教室、实验室、实习地点等教学场所。
    第六十八条  教师着装应得体庄重,仪态自然大方。
    第六十九条  教师要以学生为教学主体,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严禁有损学生人格的言行。
    第九章 教育研究
    第七十条  经常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调查社会的实际需要、学生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实际,不断改进教育思想、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
    第七十一条  努力学习中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理论,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教育基础状况,作为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能力的基础。
    第七十二条  随时收集、整理、存储教学资料。完成教学任务后,要认真写出书面教学工作总结,着重分析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学生学习效果、教学方法等方面的体会与经验教训。
    第七十三条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的试验或试点,不论成果大小都应进行总结。
    第七十四条 建立教学研究活动制度,努力提高整体教学研究水平,组织撰写高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活动应有记录,并作为资料保存。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本规范既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规范要求,又是教学建设、教学检查、质量评估等教学工作的依据。未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工作而发生教学质量事故,对教书育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曲靖长兴职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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