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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安全目标责任书

    校办公室 发布于 2018-07-13


            一、目标
           教职工是本人安全和所担任工作责任范围内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强化个人安全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安全稳定,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学校创平安校园贡献力量。
           二、责任及工作要求
           (一)全体教职工是偶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实行偶发事件首问责任制)。学校内发生的偶发事件或者发现学生的危险行为,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承担起阻止、汇报、救护的责任。不论何班学生、是否任课、是否分管,发现学生的危险、错误行为或有害于学校的人和事,首见人员都应迅速处置,马上汇报,召集人员解决,杜绝出现推诿、视而不见、漠不关心。如发生因没有尽职的事故,要追究首问教教职工的责任。
           (二)行政值班领导是当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岗值班教师是当班安全工作的第二责任人。要经常在课间巡视各班级情况和安全责任岗值班人员情况,及时制止学生发生追逐、打闹、疯跳、吵架等现象,及时解决学生间的争端,经常留意公共场所,配合学校门卫密切关注校外人员的进入及其动向,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校外不良分子混入,杜绝侵害师生人身安全和偷盗公私财物事件的发生;坚持周末、节假日“护送”制,保证学生离校安全的疏散与引导。
           (三)任课教师是当堂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负责本节课本班学生的课堂教学、偶发事件的处理、安全教育等工作。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结合学科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行为规范养成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等工作。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制,及时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学生对象,特别要做好心理障碍生、后进生、特困生的思想引导工作,教育工作要持之以恒、循席渐进。课堂内发生的事件一般由任课教师自己处理,不得将上课时间引发的各类矛盾延伸到课外,若任课教师不能处理的,可请求班主任协同处理;任课教师发现学生未及时到教室上课时应问明原因并及时反馈给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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