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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团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章程

    校办公室 发布于 2018-07-11

    共青团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团委(以下简称“团委”)是校党委领导下的组织机构,是全校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先进组织,是我校青年团员与党组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我校团委的各项工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以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同学成才,参与学校建设为工作方向,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探索工作形式,追求工作实效。
    第三条 团委承认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
    第四条 团委的工作任务:
    (一)加强全校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实际出发,组织学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宣传、执行校党委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青年学生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 以“全心全意为团员服务”为宗旨,维护青年学生的正当权益,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饮食、卫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四)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丰富团的组织生活,健全团的各项制度,确保团组织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五)立足全校团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与各兄弟校校及其他校区团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借鉴经验,取长补短;
    (六)组织开展“中职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开拓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能力,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为党组织输送合格的后备军;
    (七)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思路,用改革的精神推进团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团委根据工作需要,设书记一名和团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 团委各部门的职责
    (一)团委书记职责
    1.负责和支持团委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团委例会,及时传达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听取团委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督促团委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定时向校党委汇报团委工作开展情况和一些重大问题,并请示工作;
     3.抓好团委的自身建设,加强团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教育,健全组织,关心、了解团员、团干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发现问题并及时给予纠正;
     4.全面协调团委各部门的分工合作,组织实施团的各项活动,及时、全面了解团委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给予总结和纠正;
     5.指导学生会、各社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6.保持与学校有关部门和兄弟校校团委的密切联系,相互学习,以增强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团工作的发展。
    (二)团委办公室职责
     1.统筹、协调和落实团委的日常工作,并及时向书记、副书记汇报;
     2.协助书记工作,做其得力助手;
     3.召集、主持团委各类工作会议,负责各类会议的记录和考勤工作;
     4.根据团委的工作指示精神,统筹全校的团工作,与其他部门互相配合,团结互助,确保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
     5.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健全和完善团委的各项工作制度;
     6.根据书记的指示,制定新学年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各部门执行;
     7.负责学校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
     8.负责部分外联工作,拓宽团工作的渠道和形式,通过与外部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完善自身的建设;
     9.负责团内各类文件的收发及存档工作;
     10.每个月不定时向书记汇报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配合各部开展活动。
    (三)组织部职责
     1.了解各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进行安排并提出计划和建议;
     2.管理团员团籍及团员档案,并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3.负责团课教育,制定团课教育计划;
     4.定期召开支书、组织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交流情况,检查、布置工作;
     5.负责我校团干、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6.对团员进行登记注册,负责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和表彰先进及违纪处理;
     7.负责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团员注册和组织情况统计,办理进步青年入团和超龄团员离团的工作;
     8.做好“推优”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团员;
     9.组织团员学习党组织与上级团委的新时期路线和决议精神;
     10.组织好 “优秀团支部”的评比工作;
     11.每个月不定时向书记汇报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配合书记及其他部门开展活动。
    (四)宣传部职责
    1.配合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活动,利用广播、墙报、宣传橱窗等形式,做好学校的海报宣传,引导鼓励同学参加学生活动;
    2.定期更换宣传栏,保证版面内容丰富形象,主题鲜明,能充分反映校园生活;
    3.围绕各阶段的中心活动,做好各项必要的舆论宣传;
    4.负责各班宣传委员的培训,定期召开会议,注意收集日常各种活动中的新人新事;
    5.在工作中诚恳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并积极向学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6.配合团委、学生会搞好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学校内外形势和工作需要进行宣传;
    7.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8.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团委各部门须制定各部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 团委对全校学生负责,受全校学生监督。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我校团委应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例会,由团委书记召集团委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条 会议一般由团委书记主持,会上进行信息交流和讨论,总结、安排团委近期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团委书记因事不能到会,由团委办公室主持,会须向书记汇报会议内容及决议。
    第十二条 重大工作、活动的决策,应通过团委全体人员讨论通过,并由书记负责向校党委请示批准。
    第十三条 团委相关人员要按时参加团委的例会,不得无故缺席,若因某种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需提前向团委书记或团委办公室请假并获批准方可。
    第十四条 团委办公室人员负责会议的考勤和记录。
    第四章 活动机制
    第十五条 团委各部负责人应明确本部门主要职责与性质,积极开展与本部门密切相关的活动。
    第十六条 各部有独立策划活动的权力,但必须做好书面活动策划交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审理、批准后方可执行,策划书应包括活动目的、活动组织机构、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对象及范围、经费及来源等,策划者对活动负责。
    第十七条 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上交书面反馈材料,以便存档。
    第十八条 活动经费必须科学预算、不能透支,并且控制在一定金额范围内,经学校审批后,方可进行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九条 活动期间,团委各部门应保持高度团结,紧密合作,活动部门请求帮助时,其他部门应尽最大的努力给予帮助。
    第二十条 团委各部门应与学生会各部门保持紧密联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团委。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团委。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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